保险意识的提高,让越来越多的中国消费者开始购置商业养老保险,但同样不乏认为“养老有社保就够了”的人!而据最新消息显示,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峰在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北京峰会上发表演讲时指出,社会对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的认识有待加深。
按照刘峰的说法,公众对于商业养老保险在提供养老保障方面的独特作用了解不多,对未来养老保障需求分析判断还不足,主动进行养老金积累和管理的意识不强,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商业养老保险能够提供穿越周期的资金管理和养老金终身领取等服务。政府和机构对于公众养老资产规划的宣传和投资者教育不足,尚需加强养老理财规划师队伍建设和投资顾问服务,持续引导公众做好养老资产长期管理规划。
以下为演讲全文:
尊敬的胡晓义会长、金维刚院长,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非常荣幸应邀参加本次峰会。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银协对会议的成功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支持银行业发展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
刚刚结束的两会,养老再次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在两会期间提出了进一步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建议。今天,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以“立足国情,积极探索,加快推进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为主题,汇聚各方力量,为推进发展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出谋划策,非常有意义。下面,结合本次论坛主题,我与大家分享一些思考,供大家参考:
一、当前发展第三支柱面临的主要问题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基本民生保障,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从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整体发展规模来看,第一支柱超过6万亿元,覆盖9.99亿城乡居民,“全覆盖、保基本”的目标逐步实现;第二支柱中企业年金积累基金规模2.25万亿元、参加职工2717万人,职业年金基金规模突破1万亿元,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覆盖面整体较低;第三支柱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实现保费收入3.0亿元,总体规模很小,与人口快速老龄化对养老保障的需求和其他两个支柱的发展水平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尚未明确顶层设计。一些基础性、关键性问题尚未形成共识,第三支柱的政策细则尚未出台。除商业保险外,对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概念,以及第三支柱相关金融产品的主要特点缺少统一认识。对于第三支柱应如何发展,如何设定目标规模和替代率,都没有提出明确的方向和具体指标体系。
(二)税收支持政策有限。扩大税延产品覆盖范围、简化税收递延抵扣手续,甚至打通二、三支柱税优额度共享等举措具有一定现实意义。一是政策设计缺少统筹,较为单一。由于企业年金覆盖面很小,大部分中小企业及其员工无法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但现阶段相关额度不能转移到基本没有门槛、可以全员参与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此外,我国缺少财政补贴等能够有效扩大覆盖面、惠及中低收入人群的政策。二是处理流程复杂。特别是对于单位代扣代缴的参保人,其享受税优政策将显著增加单位相关部门的工作负担,可能影响个人和单位积极性。三是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也暴露出优惠力度有限、操作复杂等问题。
(三)未给予个人养老金专户政策。根据第三支柱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商业银行提供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管理服务,包括账户开立、销户、转移、资金汇划等,实现账户封闭管理,但该资金账户性质尚未明确。同时,需借鉴国际经验,充分考虑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开立及使用便利性,给予个人养老金账户专属的政策支持,依托默认投资工具机制,有效提高个人养老金投资效率,减少资金在账户的滞留时间,缓解第三支柱制度建立初期社会公众投资理财知识相对匮乏,无法合理有效进行养老金投资的情况,从而充分保障参保人权益。
(四)社会对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的认识有待加深。公众对于商业养老保险在提供养老保障方面的独特作用了解不多,对未来养老保障需求分析判断还不足,主动进行养老金积累和管理的意识不强,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商业养老保险能够提供穿越周期的资金管理和养老金终身领取等服务。政府和机构对于公众养老资产规划的宣传和投资者教育不足,尚需加强养老理财规划师队伍建设和投资顾问服务,持续引导公众做好养老资产长期管理规划。
二、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相关建议
我国已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可以预期,“十四五”时期,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将迎来最好的发展机遇。尽快明确顶层设计,出台系列配套政策制度迫在眉睫。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关于进一步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明确以下五方面内容:
(一)重视第三支柱保障作用。发展第三支柱,能够增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可持续性和灵活性,有效衔接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也有利于解决企业年金制度难以覆盖中小企业员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问题。
(二)明确第三支柱发展定位。立足国情,第三支柱应当与第二支柱协同发展,研究打通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税收优惠政策,在覆盖人群、优惠政策、资金管理等方面紧密衔接,共同建立起有效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提升整体保障水平,提高个人参加第三支柱积极性和灵活度。在条件成熟时,研究给予养老金融业务参与主体一定优惠政策。
(三)丰富第三支柱发展方式。一方面,完善税收递延政策,加快建设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渐进发展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长期养老金融业务。将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作为现有“ⅠⅡⅢ”类银行账户以外的单独类别账户进行管理,支持全流程线上化管理,将商业银行提供默认投资工具纳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机构职责范围,推进第三支柱规范发展。此外,建议借助商业银行客户基础及账户管理角色定位,在银行业推广个人养老投资顾问业务,最大限度实现个人养老资产保值增值。
(四)稳步推进养老金融改革。一是正本清源,清理整顿打着“养老”旗号的短期投融资工具,净化市场环境。二是研究统一养老金融标准,及时扩大第三支柱可投资品种范围,将银行储蓄、理财、基金、信托等各类资管产品纳入其中,体现资金安全性、投资长期性和领取约束性等特征,开发并推出养老金融产品,坚持“长期投资-长期收益,价值投资-创造价值,审慎投资-合理回报”。
(五)加强养老保障教育宣传。探索将养老金融业务纳入金融消费者教育。引导养老保障教育进学校,从小培育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养老理念,提升国民养老金融素养。加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尤其是对于新型就业群体的宣传,引导消费者理解并逐渐认同养老金专业管理、长期积累的消费观念,接受养老金长期终身领取安排。
三、发挥行业协会平台作用,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
一直以来,银行业鼎力支持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银行业深入推进养老保险缴费、托管及发放代理业务,搭建了高效便捷的养老保障资金结算体系。在第二支柱年金业务中,银行业一体推进受托、账户管理、托管一揽子年金管理服务,取得显著成效。在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方面,银行业配合人社部有效推进系统建设,探索个人账户管理模式,同时,积极支持养老产业发展,响应客户养老财富储备和管理需求,创新推出“农民养老贷”等产品,扩大社会保险制度覆盖面,养老金融业务研发创新取得一定进展。
下一步,银行业将扎实推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业务实践。中国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将积极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责,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加强各方沟通、交流与协作,做好政策宣导,助力第三支柱发展。
(一)开展养老金融业务战略规划研究。近几年来,中银协围绕养老金第三支柱开展多轮调研、课题研究,并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开展制度建设,凝结行业共识。今年,中银协将依托养老金委员会,组织成员单位成立专项工作组,携手推动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战略规划研究,围绕养老金融业务商业模式、金融与养老服务融合,特别是银行业一体推进、全面支持养老保险三个支柱发展等方面,开展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引领商业银行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助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二)促进行业信息科技保障水平提升。围绕国家即将出台的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顶层设计和政策制度,引领银行业提升养老金融服务能力,研究推进第三支柱信息系统建设,保障个人养老账户开立、养老产品购买等相关功能的对接实现,以稳定的业务系统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扩大行业养老金融品牌社会影响。去年重阳节,中银协向全体银行从业人员印发《中国银行业九九重阳节敬老活动倡议书》,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今年,中银协将加强与各方交流合作,通过第三支柱制度宣介、养老金融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强化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政策传导,引导社会公众警惕养老理财投资骗局,提高对正规养老金融服务的认知度,展现银行业的责任意识和担当作为。
有志者,事竟成。我相信,只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事业必将扬帆远航,行稳致远。
最后,祝本次峰会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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